甲与乙于1980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
更新时间:2014-11-06 13:52:17
问题描述:
甲与乙于1980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丙、丁,婚后次年3月,甲取得一处价值20万元的房产;2006年3月,丙与戊登记结婚,同年12月,丙工亡,获得抚恤金40万元,留下一遗腹子己;2007年5月,乙病故,去世时其父母均健在;2008年9月,甲取得一处价值50万元的房产;2009年6月,丁与庚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辛;2010年2月,甲再婚,与壬育有一女癸;同年5月,甲以癸的名义购置了一套价值60万元的房产,又以壬的名义按揭了一套价值120万元的房产,该房产尚欠银行60万元债务;2012年2月,甲因车祸死亡,获得赔偿金40万元,去世时其父母均健在。此外,甲、乙、丙生前均未留下任何书面遗嘱;并且,甲的死亡赔偿金和丙的死亡补助金均按遗产处理。
问:本案中甲的遗产有多少?如何分配?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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