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认定和量刑
更新时间:2014-11-15 12:23:36
问题描述:
我和前妻婚前居住在政府分配给我父亲居住的公租房里(她家人多次上门来闹,想强占这套公租房,她哥扬言要打断我的腿,当时110也在现场,可总是偏向她家人说话,她一直居住在这套公租房里),父亲从外地回来后,将她请出去。离婚时分割了父亲给我的房产,将孩子判给了她(孩子她现在不要了,丢在我这里),600元抚养生活费(离婚后孩子一直都是我在抚养),和6000元的公租房装潢费,6000元没给她。因她婚姻存续期间经常外出打麻将1:30才回,一次我没开门,她将公租房房门打坏,请她出去时给了4000元,另外2000元让她将房门换好后付清,可她拿来的是人家装潢拆下来的门,没有原来的功能,我父亲不认可,她哥闯入要拆房内的热水器,和父亲产生争执,并首先动手将我父亲打伤住院,我想能否告他抢劫罪和如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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