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香港杨*霞,广东孙*平,吉林明8财合伙买了一个老粮库,有协议,买完土地后,成立长春中**
更新时间:2014-11-01 23:36:56
问题描述:
2005年,香港杨*霞,广东孙*平,吉林明*财合伙买了一个老粮库,有协议,买完土地后,成立长春**鹿产品发展有限公司,为了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用香港独资企业注册,法人杨*霞,后来为了大家公平,香港补充了协议,土地只允许内部转让,杨*霞,孙*平没有后续投资,维持九年都是明*财拿钱修建!2014年,有个商人辽宁西丰杨*辉拿着**鹿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来收土地,法人变更到他的名下,没有股东大会决议,没有和明*财进行清算,也没有通知明树财,直接把院墙推倒十多米,把房子推倒350平方米,价值几十万,请问他的行为构成毁财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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