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和保障劳动者应有的权益?
更新时间:2005-11-01 06:36:01
问题描述:
我在一间鞋厂企业工作已有十四年,企业跟我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从1995年便开始购买社保至今(但我不知如何证实自己工作了十四年),我从1998年从事企业质检工作到2005年9月(工作时间大概是早上7时30分到12时,中午13时30分到20时,有时还要超出,工资是按月1250元,没有加班费),但到今年10月厂以改制减编为由安排我到车间做生产工计件,工作时间可能还要长1小时,但按一般人来算工资只有约750元。于是我也服从安排但我就每天约做9小时左右我就下班不参加车间加班,到了10月26日厂政工科就跟我讲:我这样不加班严重影响员工积极性,叫我回家休息,我问拿休假单但厂又不给我,我要求其将我解雇,但他又说不会解雇我的。并说工厂的加班时间是经上级批准的是合法的。我现在该做什么才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想请教大家。我有几个问题不明白:
1、如果我到劳动部门申诉,我该提出哪些申诉请求?
2、厂可不可以随时改变我的工种和工资?我可以不服从安排吗?
3、厂没和我协商便改变我的工种和无故叫我休息,是否已是厂单方变更合同,我可以要求辞职向厂要求经济赔偿金吗?
4、如果我想取回我多年来的加班费及法定假期加班费,可以吗?我该如何证实取证?(上下班无打卡的、同事应该也是不会出面作证的,他们也没有加班费,但敢怒不敢言。)
5、我和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是否我会吃亏?哪方面吃亏?
6、按以上情况申请劳动仲裁胜诉机会有几成?厂有哪些违规行为是可以申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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