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与民企签署经营合作合同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4-11-01 09:27:10
问题描述:
事业单位与民企签署经营合作合同是否合法
我与街道办下属事业性质单位(民俗博物馆)签署了合作经营合同。20年。共同投入资金,共同开发项目,共同利益分成。是街道办对外发布标书,我公司中标项目,而街道办又让他的下级单位与我公司签署合作开发合同,街道办并出具了签约说明书,对博物馆与我公司所签署的合作经营合同承担法律责任。现在对方要提出解除合同,并拒绝赔偿,请问这份合同是无效合同吗?街道办和博物馆都要承担由无效合同导致的赔偿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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