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4-10-31 22:48:01
问题描述:
您好:
我于2013年1月在xx购买精装修住房一套,合同约定于2013年7月1日交房,开发商于13年8月邮寄了收房通知函,但我们8月份去收房的时候,检查发现房子两个卫生间和厨房下水道完全堵塞,不能排水(因装修施工把水泥等杂物掉进下水道),水很容易就会漫出来。另外还发现主卧内墙有漏水,木地板泡水等多项问题,无法入住。通过跟开发商多次沟通得不到解决,一直到14年10月份才解决下水道堵塞问题。根据合同,延期交房30天开发商须按房屋总价万分之二付违约金,延期60天可选择退房,也可选择付违约金。如果按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应该有5万多元。
期间我跟开发商说要退房,他们说不能退,现在我跟开发商沟通违约金的问题,他们说没有违约金,说13年7月就发了收房通知函,没有交房,只是在维修。直接跟我说他们法院有关系,他们有律师团队,说我们没有证据能证明他们没有达到交房条件(当时不能收房的时候,因为我们没有经验,也没有要求他们出据书面的东西)。
事实上我们确实是因为当时房子整个下水都不能用,一放水就会漫出来,后来我投诉到房产局,他们的人过来,当面也说过房子确实存在问题,不能住人。当时让他们纠正。房产局的人说协商不好也只能走法律途径。
但现在听起来好像希望很小,我确实弄不明白,为什么白纸黑字的合同,到现在,他们就可以这样子。难道我就这样白白浪费一年多时间吗?我们一直都是在外面租房子住的。
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到底属不属于万分之二违约金范畴。如果走法律途径,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少?我需要那些证据胜诉才会大一些?万分感激!!谢谢了!!
我目前只有一些手机录音 和部分视频 不知道这个能不能做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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