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偷盗自行车被抓,然后她承认自己先后五次偷盗自行车。一起盗窃未遂,两起受害人无法发票,自行车已经变
更新时间:2014-10-28 23:18:52
问题描述:
有人偷盗自行车被抓,然后她承认自己先后五次偷盗自行车。一起盗窃未遂,两起受害人无法发票,自行车已经变卖,无法查找,估价。其他两起无法查找受害人,五起案件涉案自行车总价值不足2000元。被拘留14天,现因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释放?
后又因多次作案根据刑事诉讼法89条第一款决定延长拘留期限合适吗?
这个算是什么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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