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争取行人20%的次要责任赔偿
更新时间:2014-10-28 01:27:58
问题描述:
我母亲2013年1月底,横越马路未走斑马线,被撞成植物人。交警责任认定书我母亲为次要责任。我母亲的责任应该在20%~30%之间。如何能争取到20%呢。当时我母亲已经走到了马路中间,那个路中间是实线还是虚线,早已看不清了。肇事司机说当时迎面开来的车开的远光灯,造成他没有看到站在马路中间的人。他的车速也未超,撞人后也报警和打了120.司机和车辆所有方公司先期垫付了41000元的治疗费用,后期再不付钱,经法院判决公司又先期支付了150000的治疗费用。现近两年时间了,我母亲的治疗已基本结束,伤残鉴定为一级,现在法院马上又要开庭了,我该如何能争取到20%的责任呢?我母亲期间住院四次,医疗费用共花去近60万,期间陪护两人,城市户口,无固定收入。我母亲出事那年63岁,国企退休职工,无被抚养人,治疗都是在本地治疗,所以没有住宿费用。一级伤残赔偿在我们这里我算了下大概是在33万左右。我是否可以依据肇事司机,在对向行驶车辆开远光灯的情况下,他没有减速采取必要的处置避让措施。而且我们开车的人都知道,会车时对方不变换远近光,会有可能把车往对方的车道里开些,别一下对方的车辆。而且我母亲当时已经站在路中间,等对向行驶的车辆通过。肇事司机有可能存在上述行为,才撞上了站在路中央等车的我母亲。我是否可以从这个方面辩论呢?最终能赔付我们多少钱呢?谢谢大律师耐心帮我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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