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产权
更新时间:2014-10-28 07:16:16
问题描述:
1984年政府为了拓宽马路拆迁老房,,住房拆迁时政府以老房折旧1/3计价,单位和政府各补贴1/3,且以投亲靠友挂靠企业方式安置新建住房,此房是不完全产权房。为了获得完全产权,个人需补交2/3房款。到了1999年政府下文退还补交款,未补交房款的可以不补交房款获得完全产权。2002年此房获得完全产权。
虽然根据现行法律拆迁必须补偿,但在1984年只有补贴一说。现在有人据此说此房含有单位出售了福利,因此被投靠的亲友对此房也有贡献,应享有相应的产权。
此说可以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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