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子女抚养协议
更新时间:2014-10-29 00:59:08
问题描述:
我们是未婚生了一女,期间因为吵架,双方确定解除同居关系,由于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当时就到当地的政府公证下签了协议,小孩由女方抚养,男方要每月支付700元作为女儿的抚养费,其他教育费,医疗费共同支付。协议是于2011年11份签的,他只履行协议到2012年6月份,从2012年7月起到今天2014年10份都没支付一分钱抚养费。我多次找他要抚养费都未果,因此他就故意跟我们断去所有联系。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要求他赔付之前一直欠付的抚养费吗?他现在自己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店,怎么样才能让他自觉支付小孩的生活费呢?协议都是双方签了字的,请问我们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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