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过重?而且仅仅是口头通知,并没有任何的行政文书通知,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4-10-27 10:59:4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在2008年的时候,因为雪灾的原因,我帮我双胞胎弟弟申请了港澳通行证和护照。2012年的10月份,被荆门市公安局出入境查处,荆门市公安局出入境大队口头通知我5年之内不能办理港澳通行证和护照,我弟弟两年内不能办理港澳通行证和护照。我对这个处理十分存疑,我承认我有错误,但是这个5年的处理意见是否过重?而且仅仅是口头通知,并没有任何的行政文书通知,请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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