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和女儿赡养老人的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14-10-21 12:08:14
问题描述:
儿子和儿媳常年在外打工,儿子的两个女儿(有个已经出嫁,有个读高三)由两个老人带大并且常年在家务农,现在两个老人得病失去劳动能力,儿子和儿媳想要老人的女儿赡养一个老人。在儿子和儿媳常年在外期间,女儿和女婿(现在还有一个儿子未婚和一个80的老人)经常看望老人,而且是不管老人家里有没有问题都经常探望,在老人生病的时候女儿和女婿都是第一时间照顾(儿子和儿媳从来没有第一时间照看过,有一次老人生病住院,女儿和女婿照看一周,期间儿子和儿媳以要挣钱,只回来看了一下)。在老人生病期间,儿子虽然花了钱但是医疗补助也给补了大部分,而且女儿在也出了部分医疗费,在长期的药费过程中女儿也给老人经常买药。
就今年而言,女儿和女婿在老人的身上花的钱已经超过3000,就连老人的话费都是女儿给充的。
现在因为老人生病没有劳动能力,儿子和儿媳认为是负担,所以儿子提出两个老人一人赡养一个,在争执过程中,儿媳说老人没有给他们创造任何价值。
所以像这种情况想问的是怎么个赡养法?如果是两个人一人赡养一个老人,那么两个老人以前创造的财富该不该让女儿得一部分?为什么在两个老人能创造价值的时候,儿子和儿媳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而是在老人生病的时候提出来的?所以这样是怎么办?(现在儿子的家庭情况好于女儿得家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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