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承运货物,但是发货方谎报货物名称,在路上发生单方侧翻事故导致货物损失,请问该如何划分责任?
更新时间:2014-10-20 07:50:37
问题描述:
我父亲是个体货车司机,在今年8月份时接到一个托运方(物流公司)发的6吨货物,但是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侧翻的单方事故,造成了货物的损失和人身受伤。事故发生时及时通知了托运人(物流公司),托运人赶到后立即将剩余货物装车运走,并且在我们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货物又运往了发货地公司进行损失检验。当时我们在现场估算货物损失大约在6万元左右,但是20天后托运人通知我们说发货方公司核定货物损失为11万8千元,现在双方就货物的赔偿问题存在分歧。我们认为托运人在将货物运往发货方公司时,应该及时通知我们并且得到我们的允许才行,现在他们自行将货物运往发货方公司得出的货损,有法律效力吗? 另外还有一点,我父亲当时实际运输的货物为造纸用的漂白粉和漂白剂,但是他的托运单上显示的是食品,但是后面还有一个化学品的编号。该托运单并没有体现我父亲的姓名和车牌号。请问像这种情况,属于谎报了货物名称,托运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谢谢老师,多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