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纠纷,我有土改证及85年2月林权证,对方85年5月获林权证,权属应归谁?
更新时间:2014-10-18 15:30:24
问题描述:
我A村与B村周某有一处山林纠纷,面积100亩左右,纠纷点:山林中一处茶花山,约27亩。2、茶花山周边的荒山。历史权属属A村我家,有土改证及土地使用证。77年曾出现纠纷,经两村、生产队、公社代表协调并签订协议,权属明确,属我村,四至界线清晰。81年林业三定,山林仍属我村,生产队发包给我家,85年2月取得林权证。林权证只明确了茶花山,周边荒山四至界线较笼统,且我村总的山林证四至界线中已无此山林,生产队长、农户并不知情。B村林权界线含此山林,85年5月分给B村周某,也取得了林权证。茶花山一直由我经营,89年茶花山枯老,种植杉木,至2008年期间均无争议,2008年杉木出售,遭到B村周某阻挠,其同年向政府提交土地确权申请,要求将茶花山收回,并向我索取砍伐所得。林业调解部门已多次组织调解无果。近年林改工作,B村周某已取得茶花山周边荒山新的林权证,调解人员反映,就是茶花山的权属我家也不一定全部拿得回来。想了解:1、茶花山我家还有可能得回吗?2、可否以土改证、77年签订的协议为依据申请撤销B村及周某的林权证?如起诉胜出几率有多大?3、如委托专业律师办理费用大概多少?需费时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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