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单位集资建房,因一楼房屋设计不合
更新时间:2014-10-16 15:34:40
问题描述:
多年前,单位集资建房,因一楼房屋设计不合理,要求更改设计方案,单位要求一楼住房每人签定一同意补差价字条,但房屋修到二楼以上也因设计缺陷进行了多次修改方案,因二楼以上多为领导干部,且涉及的员工较多,故没有任何字据,工程结束后单位也未与一楼务房进行沟通,也无相关资料做主差价未的来源,就直接将员工应得的住房补贴扣收差价款,这个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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