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12月8日由深圳市**人
更新时间:2014-10-16 15:26:16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3年12月8日由深圳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到中国**深圳龙华上班,入司前也
按照**公司要求在流花医院二门诊进行一系列的体格检查无异常,但是在2014年7月3日上
午在龙华**工作场所正常工作突然胸闷后续加重疼痛,我怕耽误工作强忍俩小时实在不行啦,马上就去啦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治
疗,X光显示肺部压缩百分之40多,医生也下达啦3张病危通知书随即马上进入抢救室,期间无好加重到肺部压缩百分之80特别严重随时有生命危险转入深圳市人民医院胸外科手术,术后恢复不好,马上又二次手术切了上肺叶,诊断继发性气胸在深圳市人民医院住院达25天之久,出院后肺部一直压缩没有痊愈,医嘱说随时有可能复发,期间我胸部又疼痛难忍去了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诊断书诊断为肺部感染,慢性气胸无法在痊愈,我病后非常严重无法上班,本应享受医疗期工资,可是单位**公司给我3个月的医疗期中每次都是不足额发放病假工资,每月才拿1100多元,住院自费了7000多,我的底薪是2870的,公司完全剥削我的工资,在深圳大城市完全无法生活了,多次拨打**负责人电话,协商未果,而我在10月8日后为了不耽误工作我带病上班,上班期间多次快要晕倒,胸部巨疼,我今天工资到帐又是1100多,医生告诫不能激动,而**公司还这样对待一个病人完全不按照深圳市劳动合同法及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发放我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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