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之前,我在南昌**培训中心经过试听后
更新时间:2014-10-16 13:45:29
问题描述:
国庆之前,我在南昌**培训中心经过试听后上了三天课。前面交了16800学费。发现不太适合自己后。于国庆后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 但是我跟他们有关于学费退还的问题很达不到一致。他们要求我赔偿20%学费的违约金,和6*200(我在学校呆过6天,后面三天在谈退学事情)的课时费用。我要他们拿具体学校条例出来他们也拿不出。就说是上面规定。我说要么按合同走。他们说以前签的合同上说是不允许退费的。我这样在那个地方呆了不到一星期按他们的说法就要5000来块。我觉得很不合理。
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格式条款?另外他的违约金和学时费用是否构成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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