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请劳动仲裁支付2006年至2014年8月期间的加班工资,仲裁庭审时我提供了2006年至2011年
更新时间:2014-10-17 06:29:58
问题描述:
我申请劳动仲裁支付2006年至2014年8月期间的加班工资,仲裁庭审时我提供了2006年至2011年的大部分工资单作为计算依据,2012年至2014年8月公司没有发工资单,我到银行打出了2006年至2014年8月期间的全部工资清单,但庭审时由于紧张我忘了提交,第二天我用快件把这些工资清单寄到了仲裁庭,请问我的这个失误对案件的裁决有多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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