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首付款归属
更新时间:2014-10-10 20:22:5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们在2004年底为我儿子购买了一套住房,我儿子2007年9月结婚,这套住房应是婚前财产吧?2010年2月儿媳以住房小为由告诉我们想将此房卖掉,以此卖房款作为首付款购买一套较大房屋,我们同意了。此房卖了24.8万元,因为我们没有到交易现场,买房方将款打入儿媳卡中,之后我们又给予2万元,合计26.8万元,他们又加入1.8万元,总计28.6万元,作为首付款交给博志集团售楼处。他们申请贷款20万元15年还清,目前已归还贷款79329.81元。现今他们要离婚,请教律师:
1、我们支付的首付款能否归还我们?
2、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目前他们的婚姻没有超过8年,他们使用我们的卖房款交的首付款24.8万元能否视为婚前财产?
3、我们所能提供的证据有限,难道24.8万元卖房款就要成为他们的共同财产吗?
烦请律师给与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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