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职工意外死亡赔偿
更新时间:2014-10-09 15:22:20
问题描述:
我表叔是当地水电站的合同聘请职工,职务是电站取水口处看水、捞渣工作
。于前几日因几个月没有发工资,在出事当日早晨有打电话询问电站负责人工资问题,具体谈话内容不详,于当日下午骑摩托车前往电站当面询问关于工资问题,在出发前两小时有饮酒(白酒)一杯左右,途中不幸连人带车摔下路坡,无明显外伤,但是当场死亡!电站方有买意外保险!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他的死亡赔偿,该怎么赔呢?摩托车是有保险,他本人也有驾驶证,只是酒后驾驶,也是因为工资问题才去找电站负责人而不幸在途中出事,上有八十几岁老父亲,下有儿子两个,均已成年,大儿子87年已成家育有两子,小儿子年满22周岁,尚未成家!亡者有一弟弟在前几年也是不幸摔死,对老父亲来说是打击很大,这个赔偿该怎莫算呢?还有精神损失费这一块??电站方说一次性支付12万,但是他个人的意外保险(应该是工伤保险)电站方说报销的费用归他们所有,我觉得这个不符合道理,既然是单位给他个人买的,那就应该归他所有,请予以帮助,感谢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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