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与05年在北京认识,当时我们都是
更新时间:2014-10-10 11:38:04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与05年在北京认识,当时我们都是离异的,他大我13岁,为了和我结婚,当时口头许偌只要和他结婚,给我在湖北老家买套房子,还在结婚当天写下结婚协议,作为我为他放弃北京事业的以后保障,后来我和他回到东北,过了7年后,他有了外遇,还打我,并且他提出了离婚,给我10万让我走人。我不同意,他找人威胁和恐吓我,说我不离婚起诉到法院,让我一无所有,他现在起诉上了法院,请好心人帮我看看这份协议有效吗?男方:XXX女方:xxx.?和?自愿结合组成再婚家庭,为保证婚后生活质量,排除其他问题干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共识,双方共同恪守。一,结婚后要互敬互爱,生活上相互体贴照顾,事业上相互支持帮助,关爱双方子女,创造美满幸福的家庭生活并白头偕老。二,结婚后双方财产共同共有(包括房产),双方子女都有一半继承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其中有一人百年后,另一人则有当时一半财产的继承权,另一半归百年后人的子女所有。财产分割的具体时间由在世老人来决定。三,婚后遇有重大经济开销时双方都要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家庭正常生活。四,本协议男女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五,本协议具有公证含义。男方?女方?2007年5月16日。双方还盖有手印,婚前婚后就只有这一套房子,我想问一下,男方已经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判决这房子有我一半吗?因为他是本地人,法院有他的社会关系,会不会徇私舞弊,让我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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