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样的情况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赔偿得到支持的概率有多少?
更新时间:2014-10-08 22:44:32
问题描述:
我有一份公司发的通知复印件,通知内容为:公司从14年5月8日起调整工资发放方式,每月10日(基本工资打工资卡上)和15日(补贴,奖金等拿现金)发上个月的工资。
因为公司自身原因至8月21日发通知告知全体员工放假,具体上班时间另行通知。(事实上公司至少还有10几个人一直在上班,打听后得知他们8月的工资拿的是现金,他们现在的工作就是隔三差五叫我们放假在家的人去公司签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可是经济补偿方面实在是太少太少了,我们公司所有的员工都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一个多月来有120几个员工不愿意和公司耗下去,都签字走了,现在还有10几个工龄比较长的,不同意公司补偿2,3000元就签字,一直在耗着。放假以后公司开始逐个电话通知去谈话,谈话不成又逐个发函给我们,叫我们去上班,隔几天发函叫一个去,通知上规定了日期,如果到期不去,就以旷工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去了以后,就让我们在门卫呆着,其他什么话都不跟我们谈,然后有同事打110了,就会有一个人跟110的人说,是叫我们来当保安看大门的。如果提到要求付上月工资,就说工资一定会付的,但是就是不说什么时候。)
9月27日,我们其中8个人,一起发EMS到公司,要求公司于9月30日前支付我们14年8月份工资。同时有部分人公司已经停止缴纳社保,我们在发的通知上注明保留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权利。
现在已经是10月8日了,我想要咨询一下,如果我们到劳动局去,以公司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到我们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止的工资应该是可以要到的,但是如果我们提出了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大多数人都做了10几年,我们的经济补偿这方面能得到支持的几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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