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签署了一份三人设备租赁合同,甲
更新时间:2014-10-09 08:39:03
问题描述:
2010年签署了一份三人设备租赁合同,甲,乙,丙,分别出资18万,18万,4万,一共40万购买了一台二手车载式混凝土泵车,我自己是丙方,甲方是企业总经理,乙方是企业采购人员,丙方只是一个车间生产人员,合伙主负责人是乙方,因租赁没有活干,没有什么盈利设备拉回闲置,甲于2011年将其设备又卖给了他的一个朋友,已30万的价格处理了,当时他只是在电话里面和我们两方说了一下,也没写什么证明,当时他答应我们是说设备卖过去以后先付5万一年之内全部付完,到现在2014年为止反正甲方说之付了5万·而按比例分钱我只拿了5000之后在没有收到过任何钱了,都拖了这么长时间·请问律师我可不可以要求退股·这样 拖下去我那几万块幸苦钱就会拖没了去,我和他们不一样我只是一个打工的,钱虽然只有4万,那都是血汗钱,现在甲方赖皮说钱他也没有办法了,最近甲方的朋友说是这设备要退给我们,说他没赚到钱,要甲方把设备拉回长沙,你说这话谁相信,谁知道甲方有没有在其中搞鬼,我现在的目的就是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些钱,请问有什么好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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