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我将房子租给租客A做旅社用,之后A转让给B,而B没过多久又转让给了C。现在合同已经到期了,C赖
更新时间:2014-10-07 11:03:06
问题描述:
5年前我将房子租给租客A做旅社用,之后A转让给B,而B没过多久又转让给了C。现在合同已经到期了,C赖着不走,说想要续租五年。可是我担心五年当中我的房子可能会拆迁,那么我想请教一下律师:
1.拆迁时会给有营业执照名字的A和正续租的C赔偿费呢?
2.如果要跟C签新合同的话,不注明“不得转租他人”可以吗?因为当中有一条我是这样写的:如乙方经营不善,想提前终止合同,需要提前两个月进行书面申请,如经甲方同意,乙方不付赔偿金。这一条是不是可以制约乙方进行转租活动呢?
3.向乙方收取的保证金或者是押金,应该是收多少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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