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于2011年12月9日正式离婚,当时他单位正处于破产状态,没有财产,因此我就财产问题没得到,
更新时间:2014-09-29 20:40:17
问题描述:
我与前夫于2011年12月9日正式离婚,当时他单位正处于破产状态,没有财产,因此我就财产问题没得到,因他没工资,也没有扶养两个上学的孩子,最近单位给他们补发了2003-2013年的工资,我是否属于婚姻存继期间的共同财产,通过法律手段,能否再次起诉,给予一部分,当时离婚是因他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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