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更新时间:2014-10-11 12:50:45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骑电动车与一辆突然开车们的汽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驾驶汽车司机负全部责任,住院期间司机付了医药费,出院后经调解未果,我将其告上分院,我告三方,司机、汽车所属公司、保险公司,法院判决因汽车所属公司将其借与司机以此不附任何赔偿责任,而判决金额在保险公司范围司机不负任何赔偿责任,上诉费500,减半,我付192,司机付98,我没责任为什么还要付上诉费,再有法院判的金额与我合理上诉金额相差甚远,我想请问我还有上述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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