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8日晚,我家孩子和对象出去吃饭,走在路上碰到过去的一个朋友,他让孩子陪他出去借钱,孩孑就跟
更新时间:2014-09-25 16:41:10
问题描述:
今年8月18日晚,我家孩子和对象出去吃饭,走在路上碰到过去的一个朋友,他让孩子陪他出去借钱,孩孑就跟他去了,当时还有一个车行老板,他们开着车拉着我家孩孑去凌海借的高利贷,凌海归辽宁省锦州市管辖。借了7千元,但是欠条写的是一万元,他们拿着7千元又去盘锦市的一个叫阿凡提的车行租了一辆车,押金是2800亓,租的是凯美瑞车,两天后他们把车抵押给凌海的一个人,抵押款是二万四千元,还款欠条是三万元整。我知道这件事后就赶紧让孩子去派出所自首,可是警察说车行没报案说车丢,所以我们不能立案。我又给车行打电话让他们报案,可是车行明明知道车己抵押出去,他们也不报案。我又给抵押车的那个人打电话,我说车不是车主的,你们为什么能抵押?他说盘锦车行的人给他打的电话他才敢抵押的。租车费一天350元。这件事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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