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9日入职至2013年12
更新时间:2014-09-25 14:02:44
问题描述:
2013年3月19日入职至2013年12月31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有签定劳动合同,4月29被口头辞退,申请仲裁去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开庭时,单位说我补签过合同,他把跟我签的14年的合同的第一页,我的户籍所在地及身份号本来是我手写的,他改成打印的了,把期限改成了2013.3.19—2014.12.31,第二页最后我签字的那页是我原来的那页,也就是说他们改了合同,这份合同明显是假的,可被仲裁认可了,我想上诉,请问这合同需要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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