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7天游,按旅游合同约定
更新时间:2014-09-24 18:13:58
问题描述:
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7天游,按旅游合同约定,旅游者交纳每人1680元旅游费,依次游览杭州、无锡、苏州、上海等地著名景点,旅行社提供全程交通、住宿、餐饮、景点第一门票及游览期间导游服务。然而,在实际游览过程中,旅行社将七日游程缩减为六日,并减少了灵隐寺、周庄、留园三处景点,另安排游览寒山寺、东方明珠作为补偿。旅客便以旅行社随意更改旅游路线,缩减旅游行程为由,向旅行社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其全额旅游费用,并赔偿其全额费用20%的违约金。
旅行社的辩解:五一旅游旺季,华东四市地区游客爆满,导游临时接到通知,无法落实游客最后一天的酒店住宿,故被迫减少一天行程。同时,为了节省时间,导游征得游客口头同意,更改了原计划旅游线路。以上变更并非旅行社的主观愿望,因此不应该赔偿全额团费,最多退还一天的食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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