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的亲生母亲是北京户口,父亲是河北户口,我父母两人结婚后在1989年生下的我,然后在我母亲的村里买了一处房子(是我父母亲一起买的,户主应是我母亲)在我2岁时母亲去世,我的户口随母亲落在了北京。户主是我本人,父亲依然是河北户口。在我8岁时父亲再婚,大概是1997年。父亲与我的继母生活在一起,住在一个叫头号的村子里(继母有两个女儿,与我无血缘关系)而我和奶奶生活在母亲在世的房子里(村名烧饼村),而后大概是在2002年或03年我继母住的房子拆迁了,(但在拆迁前他们结婚后又盖了一部分房)可户主不是我父亲,也没有做过财产公证。这时我父亲的户口还是河北户。2009年我与奶奶居住的房子也拆迁了,分了一套两居室,一套一居室,2012年冬天入住的。2014年的9月15日我收到村里通知要办理房产证,这时的户主是我,房子是我名下的。村里通知房屋所有权需要变更的,到村里开证明,不变更的直接到指定地点办理。而我父亲想要把一居室写在他名下,两居室写我名下,可我不同意,我想都写在我的名下,经协商我们打算把一居室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共同拥有。我想咨询的有五点:一.如果写我父亲的名下属于他与我继母的婚后财产吗?我父亲过世后房产是怎样继承的?二.如果写我和父亲两个人的名字共同拥有,父亲过世后房产又是怎样继承的、三.如果写我和父亲两个人的名字,我父亲想立一份遗嘱,待他过世后房产归我的亲生女儿某某所有,其他人不予干涉,这样的遗嘱有效吗?四.如果我继承我父亲的一半房产或全部房产,我是不是还需要缴纳契税,房屋评估费,和公证费等,主要契税是怎么样收取的?五.如果房子全部写我名下,我父亲想做一个公证,公证房子他有权居住到他过世,房子不允许我变卖,这样的公证是否有效?(当然赡养义务是我应尽的责任,这也是必须的)其实我赞同第五条。我父亲就是想给自己一个年老后的保障,所以才执意要写他的名字,而我是怕他过世以后,继母或她的两女儿会与我打官司,我不想因为这个而影响我的生活。我父亲没有什么文化,对法律的认知也很浅。我希望也请求敬爱的律师们可以帮我分析和解答一下,最好的办法应该怎样做?(我们的家庭成员有:父亲,继母,无血缘关系的大姐,二姐,还有我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