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于去年7月以工作之便可以做点小投资为名让我入股10万元一起做生意,7月通过银行转账将钱给他,当时
更新时间:2014-09-21 11:40:41
问题描述:
王*于去年7月以工作之便可以做点小投资为名让我入股10万元一起做生意,7月通过银行转账将钱给他,当时说好三个月后详细讨论细节。结果三个月后他没有出现,以工作忙为借口推脱见面,到11月我觉得事情不妥,就要求退股,他当时说生意被套牢但是想办法退给我,到了2月都不见退钱,也无法联系到他,就到派出所报案,工作人员说我没有欠条,而且他给了我三个月分红不算诈骗。2月底在他们家找到了他,他再三强调生意遇见困难,他会卖房把钱还我,在同行的朋友要求下他写了一个欠条给我再三保证卖房还钱。后来他就消失了,通过多方打听得知他邀约我做生意之时他已经失业,所谓生意根本不存在,在答应还钱期间他在别处借的2万元,并将家庭存款几万元用掉,所谓和老婆卖房还款也是假的,答应卖房之时他们已经离婚房子也不属于他或者他老婆。从头到尾都是骗局,,他以虚构的事情对我的财务进行侵占,并以一个虚构的借口立下一个不会兑现的借条,就能将诈骗变为经济纠纷吗?这样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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