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财产分配及遗嘱问题
更新时间:2014-09-24 09:38:21
问题描述:
咨询的内容是以下。再婚夫在未倒下来之前,曾写过一张遗嘱,内容跟现在的一样,他所持的银行存款和不动产全由我继承。可当他倒下来时,他的两个子女马上上我处要我交出他的遗嘱。我由于年纪大了,争不过他们,只好交出来,他们在我面前当场撕了遗嘱。并要我和他们签合同,说是今后的财产3人平分。我由于年老体弱,弄不过他们,再则,再婚夫倒下后,我不知所措。还想乞求他的两个养子帮忙。在这种心理作用下,就和他们签了合同。在上面签了名。这是在病危时,发生的事。可是,出人意外,再婚夫渐渐好转了,虽瘫痪在床,可会说话了。神志清楚了。也会吃了。在这时,我就告诉了他所发生的事。他知道了后,很气愤。结果,他为我又重新写了一张遗嘱,为了留下证据,请了两位立证人,一个是医院的护士长,一个是住处的里委会的负责人。拍了录像,并录了音。这些都在我处。鉴此情况,想咨询一下,1,重新写的遗嘱有效吗?2,这遗嘱需要公证吗?(现人已瘫痪在床,不能走动,去公证有物理性障碍)3,这录像,录音能成证据吗?4,由于有当时签的合同(3人平分),当继承财产时,是根据合同分配(3人平分),还是以遗嘱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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