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公司辞退,正在申请仲裁。
更新时间:2014-09-20 10:14:48
问题描述:
本人是2014年6月6日到一家公司工作的,到2014年9月17日临时被通知我被辞退。刚进公司时人事说试用期2个月,还的交一千的抵押金(迫于生活压力我同意了)。没有现金可以在2个月的试用期工资里扣除。期间2014年8月18日在公司内工作时还砸伤了脚。当时公司出车和人把我送到指定医院。当时我自行垫付的医疗费(现已报销)。在医院开具的工伤休假证明的日期提前4天返厂工作(期间共休工伤23天。发过一次工资是按工伤全额满勤发的)提前返厂,也是考虑公司当时工作多的原因。就在返厂工作的第七天临下班前,突然被告知我已经被公司开除。公司人事说抵押金全额给反,工资只给到9月1日~9月17日的工资。这几天我也初略的看了劳动法。公司在辞退我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否则应赔偿我 代通知金 另外我的脚伤现在还没痊愈。请问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法我的大概得到什么样的赔偿,还有工伤这块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还有一事就是公司让我去办退职手续,上面写的是自愿退职我没签。现在跟公司什么退职手续也没办。一共工作3个月零10天,试用期2个月已过。直到辞退我也没签过任何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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