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5月进入**展柜公司北京
更新时间:2014-09-19 10:47:56
问题描述:
我在2013年5月进入**展柜公司北京分公司工作,职务电工,今年工作到6月份时候晚上领导要求加班时受了伤在腿部划伤当时厂方未做任何医护处理也没带我去医院治疗,我自己去一个医务所包扎清洗等简单治疗,医生告知以过了最佳治疗时间,但还说三天就可以好了, 天后腿部越来越疼,但厂方还是不予理会,我只好在就近靠输液减轻ten痛,两天后我感觉好点就向厂方提出回家一趟,请假五天,回家后腿部又疼我就去,老家诊所输液,当时医生告诉说,不能输液,必须开到把已经发脓的地方清理建议到我们怀来县医院开刀缝针,我就去了术后由于我要每天输液所以就在离家近的医务所输液了,没有发票只开了医生出具的收据盖章的,但是当我康复会厂时厂方,推托不给工伤那收据也不给报销,只给报销县医院的几张发票,还说不是发票不给报销,请问我能通过法律维护我应得的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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