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追讨工程尾款
更新时间:2014-09-18 18:20:20
问题描述:
我司与A公司2008年签订了市政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其的分包人,合同中没有具体的签订合同的日子,合同约定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利率为零到期无息支付,但是没有说明留存质量保修金的年限,2009.5.11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规定了总的造价,2009年底我司完成了此项工程,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完毕,但是我司没有收到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A公司出了一份工程清算单和分包结算核定单,双方盖章确认了分包结算神定价为40360117,A公司支付了37300000含税,还有保修金2578554,尾款481563.39,未支付,清算时间点为2013年7月23日,另外还有750000的保证金未退。我司认为工程完工到现在已经过来5年,听说竣工验收报告是2010出的,那到现在已经过去4年了,A公司应支付工程尾款及退回质量保修金、保证金。多次向A公司讨要无果,但无书面文件证据及其他证据,现想提出诉讼及申请财产保全,我司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及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