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卖了一套房屋给别人,当时双
更新时间:2014-09-15 17:25:49
问题描述:
我于2010年卖了一套房屋给别人,当时双方协议中明确写了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出资,现在我已为乙方垫付了土地证的钱,乙方自己付了办房产证时要交的各种税钱,两证已都办在乙方手里了,乙方却说要我承担办房产证时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钱8000元,我认为不该由我承担。双方争吵后,乙方便迟迟不付所欠我的尾款一万五千元,请问我该不该承担乙方提出的税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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