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7年未联系,南方突然发法院传单,要女方支付孩子营养费
更新时间:2014-09-16 09:37:30
问题描述:
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您。是这样的:我有个女性朋友,七年前跟别人未婚生子,现在孩子虚岁8岁。这个女性朋友和男人没有领证也没有摆酒,后面分手了。7年里,孩子一直都由男方抚养。7年里,和男人也是完全没有联系。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孩子。以上为背景。现在情况是:男方突然向女方提出:“女方每月需要支付男方孩子的营养费500元/月,过去的7年营养费要一次性付清,以后每月500元一直到孩子年满18岁。”法院的传单已经下达给女方,本月18号开庭。实际是女方家里也拿不出那么多钱,一下子。而且女方一个女孩子,真的很不容易,而且都7年不联系,也不让看孩子。现在想咨询的是:女方不想出庭,但是想着男方可能会继续起诉。想着如果是第二次接到传单,但是还是不想出庭会怎样?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女方有什么办法可以不支付每月的500元营养费。恳请帮忙解答疑惑,不甚感激。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