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前夫与2012年6月份离婚,我在一
更新时间:2014-09-11 05:30:24
问题描述:
我与我前夫与2012年6月份离婚,我在一家金融企业上班,前不久法院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查封我的工资帐户,原因是我的前夫在2012年4月14日\\4月23日\\4月26日分别向王某借款金额共40万元,该笔借款在2013年3月份的时候法院曾开庭审理,当时被告人是我前夫,并没有我的名字,开庭当天,我前夫与王某达成了调解.承认该笔借款的存在.因为开庭的时候,我不是被告,且我与我前夫已经离婚,现在突然之间,在我什么也没收到和什么也不知情的情况下,查封我的全部工资帐户,我是一个离异的单身母亲,孩子由我一个人抚养,请问法院全部冻结我的帐户(不留生活费)这样执行的程序有问题吗?法院是否应该追加我是被告或者是被执行人方可冻结我的帐户?且我发现他们之间有一笔借款明显虚假,因为4月26日借款当日,我前夫有打款给王某20万元(有汇款凭证作证据),现在反变成4月26日我前夫向王某借款15万元.他们这算是伪造借款吗?有这张凭证我可以举证其余二张也是假欠条吗?如果这四十万我不知情,他也没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算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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