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办理房产证需要女方签字放弃才能办吗?
更新时间:2014-09-08 16:31:26
问题描述:
你好!我哥02年购买一套商品房,是分期付款,合同上只有他一人的名字,04年和他第一个前妻结婚,该套房子大概在06年还清所有贷款,该套房子的首付和后期还款都是我父母出的钱,第一个前妻分文未出。后来他二人于08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并未有关于该套房子处置的相关内容。11年我哥又和另一个女人结婚但13年又离婚了,离婚协议上也未提及该套房子。由于疏忽,至今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尚未领取。
如今我哥想领取房产证,由于购买这套房子都是由我爸妈出的钱,所以想在房产证上登记我哥一人或者再加上他的女儿(购房合同上只有我哥一人名字)。问题来了,据说房管局要求他的第一个前妻到场并签字放弃对这套房子的房产要求,房管局才肯办理房产证。显而易见,我哥的第一个前妻是不肯去签字的(他们已经初步沟通过了)。
我的问题是:
1.我哥和他的第一人前妻早就离婚了,而且后来又和另外一个女人结婚并离婚,两次离婚协议都未提及该套房子,如今去办理房产证,还和第一任前妻相关吗?需要它签字放弃房产要求吗?
2.办理房产证和他的第二任妻子有关系吗?
3.具体要怎样才能办理该套房子的房产证?我哥是不是可以直接去办理房产证。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