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应该给员工补偿?
更新时间:2014-09-09 10:37:39
问题描述:
本人公司全称为沈阳某某面包烘焙坊有限公司 与某某国际美食百汇是一个老板 现在公司通知我们 面包房因经营不善 闭店 并说公司现在是负债 法人已经承担完了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意思就是不会给大家补偿(我们的合同都没有到期) 刚开始说面包房与国际美食百汇不是一个法人,所以追述也追述不到美食百汇(美食百汇还在正常营业)但后来问人事 人事说我们两家是一个法人。现在我想问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们开一个正规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给员工做出相应的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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