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退休老工伤待遇问题
更新时间:2014-09-02 22:13:03
问题描述:
2010年已经退休的老工伤,医疗档案上对工伤等级按90年底初标准,赣州地区运输局出具的认定为重伤,没有现在的等级概念。企业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监察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 21号文件和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赣州市财政厅、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赣州市监察局联合发布赣市人社发[2011]8号文件“关于印发《赣州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资金筹集办法》的通知,一次性蹙交了20W到医保局。现在医保局以老工伤没有伤残等级为由,不支付任何工伤待遇,只能在发生医疗费用后拿发票去报销。请问老工伤没有等级是否可以要求重新按现行的工伤保险确定等级。不能重新鉴定,退休人员本来就能报销医疗费用的大部分,对老工伤个人来说那企业缴纳的20W给县医保局就没有任何意义。或有没其他文件可以让老工伤人员享受相关待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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