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财产分割纠纷诉讼
更新时间:2014-08-26 08:07:01
问题描述:
父母去世,留有一处遗产房屋。由于继承人之间矛盾太深,协商不成,我和我姐姐作为原告,将其他三个继承人作为被告,以遗产继承纠纷为案由,起诉到法院。法院于今年4月间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一被告胡搅蛮缠,声称:不要房子,也不要钱,只要份额。因此,法院只做出了:每个继承人对该房屋都有五分之一的份额的判决。现如今,判决已发生法律效率。另一被告始终住在该房屋里。
再以“共有财产分割纠纷”诉讼到法院。我和姐姐还可以同时作为原告吗?
一被告一直住在遗产房屋里(他自有房屋,为了占有遗产房屋,才住进去的。)我们应有份额的权益,可以主张吗?也就是向被告追偿我们应有份额的占有,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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