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楼13楼原是商业用途,49楼起为住
更新时间:2014-08-24 10:38:17
问题描述:
本楼1-3楼原是商业用途,4-9楼起为住宅,4-9楼业主(原业主)共同拥有1-9楼楼梯的所有权,后来三楼改为住宅分割为两户,其中306业主在明知没有本楼梯所有权的情况下,不顾原业主们的反对,强行在3楼楼梯处开门口,使用本楼梯进出。原业主们想提起诉讼,要求306业主停止侵权,恢复原状。请问:我们可以用哪些法律或规定来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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