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们帮我出出主意,现在甲方到法院起诉我,说我没有将28000元的尾款给甲方。说我违约。
更新时间:2014-08-21 05:25:28
问题描述:
合同约定:我是乙方。1、甲方之房价包括以下附属物:3台挂式空调、整套屋内窗帘(现已被原房主换掉)、以及固定不可移动设施(指热水器,也已被拆走)2、贷款下来房款付清,甲方从款清后2013年10月1日起以“返租形式”付乙方每月1500元租金。(贷款10月8日到原房主账号,甲方原本说要租三个月,但在12月8日之前就搬走,搬走后才通知我交房)3、余款到2013年12月30日前交房时,包括甲方居民户口迁出(户口是2014年1月26日迁出的),再付28000元(押金)4、违约金是总房价的千分之二,1656元。在这事情中,由于当时我没有录音,也没有拍照。两个中介也推托记不清了(中介费早就付清了)。交房三次都没成功,每交一次房,甲方就换一套窗帘,就是不肯把原来我买房时看到的窗帘给我。因甲方的态度恶劣,我们协商不好,还到工商局去处理,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以我没有窗帘图片为由,就让两个中介各退了一半的中介费。租金没处理。于是就一直拖到现在。我应该怎么办?租金和违约金应该怎么算?要上法庭了,我应该去找哪些证据证明是甲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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