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7-06-18 12:02:54
问题描述:
我是2011年2月份进这家公司的,目前还没离职,但从来没和公司签定过劳动合同,如果现在离职,是否可以按照2008年1月1号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我在公司工作了3年多(43个月),公司是不是要另外再补偿我43个月的工资?公司只有我和老板两人,没有工卡、工资条,唯一能证明我是公司员工的证据就是:老板每个月用他自己的银行卡打工资到我卡上,老板的那张银行卡和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人是同一人。如果走法律流程我的胜算有多大?如果要获得更大的胜算,我还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另外找律师需要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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