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更新时间:2014-08-15 16:53:17
问题描述:
去年9月晚上,我开车由西向东行驶,对方步行从我的右边向左横穿马路,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在人行横道线附近,对方一口咬定自己走斑马线了,但交警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是在人行横道线上,所以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而没有认定责任。后来对方去闹,去申诉,所以交警重新认定,在没有新的证据的前提下判我全责。现在,对方的情况是十级残疾,然后起诉我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相关费用22万多。其中单独要求我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因为对方说他的女儿因为这件事情,焦虑、劳累、到处奔走,导致流产。我第一个问题是:出具了事故证明后,可以申请复核吗?有时间期限吗?交警重新认定对不对?第二个问题:我该如何进行答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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