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60年代去世,有4个子女。继母2014年去世,也生有2个子女。生父90年代去世,老房屋怎样继承。
更新时间:2014-08-11 17:00:45
问题描述:
前妻(生母)于60年代初去世,生有4个子女。父亲60年代再婚,又生有2个子女。6个子女同父异母。父亲再婚时,前妻子女都未成年,即和奶奶继母共同生活至成家,奶奶70年代去世。父亲90年代末去世。继母2014年去世。前妻子女在继母老年及生病期间尽了赡养照顾义务。请问(前妻时的)老房屋怎样继承。
继母年老时主要有一个女儿和她住在一起(当时女儿无房),老人帮她照顾家务,继母年老以后一般情况下她也照顾多一些。经济上是几个子女共同负担一些,主要是另一个幺儿每月负担2仟多。继母得了老年痴呆病后就请了保姆帮助照顾。继母在病逝前1年女儿也单独搬进了自己的新房子。继母病重时几个子女也共同照顾老人。继母病逝以后,这个女儿就觉得房屋应该归他一人所有。
理由是: 主要是她在照顾母亲。
另有几兄妹又认为:1、这个女儿刚成家时较困难,继母无偿的将做生意的摊位给她。2、无房子住时回家与母亲共同生活,母亲也照顾她们一家。3、其他兄妹也在不同时期以不同的方式照顾了这个家,比如年长的子女也帮助父母抚养弟妹十几年。4、继母老年后经济上也是大家共同负担的。所以应该共同所有。
现在咨询的问题是:1、这套房屋是否应该是前妻50%,由前妻4个子女继承?
2、父亲和继母的50%房屋,前妻子女还有没有继承权?
3、是否照顾继母老年生活的女儿一人继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