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最新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4-08-10 16:54:39
问题描述:
2007年8月12日,在工厂里布线,7米脚手架顶因撞钢梁而倾斜倒塌,我从上面摔下造成股骨骨折,髌骨粉碎性骨折,在金华中心医院治疗。2009年3月10日在中心医院做髌骨拆铁丝手术和髌骨去钢板手术,3月16日早上因抽筋,股骨又断了,工厂不肯出手术费,是我自己出的两万多元钱做的手术,是从自己胯骨上取骨做搭桥术并装钢板。后来工厂说,工伤的后续治疗市政府已批下来了,等结束了一块报。去年即2013年10月21日手术,把股骨的钢板取出,是工厂出的手术费。今年3月份,伤残评定为八级。7月10日,工伤保险基金64784.17元已打到公司农行账户。结果,办公室说要扣除公司出的手术费34150.79元,我自己垫付的手术费加不能报销药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三千多元,缺口10086.04元,八级伤残补助10个月工资,金华是1105.83*10=11058.3元。公司说,不能报销的药费二千多元钱公司报,护理费两次一千出头公司报,交通费一百多元钱公司报,按医嘱营养费三千多元钱让我自己出,好像与公司没关系一样。最后一次手术是我老婆护理的,我老婆在公司干了二年多了,公司还扣了我老婆半个月工资,一点道理也没有。有意思吧!我若评定为九级伤残,九级伤残是8个月工资,1105.83*8=8846.64元,缺口是10086.04元,是不是还要倒贴公司1239.4元?说白了,评定八级伤残,东扣西扣也就没了。差一点就倒贴了。请问金华是什么标准?我还在该公司工作。是2003年7月31日进的厂。也不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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