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我被长春市朝阳区一私家车撞伤,
更新时间:2014-08-01 12:43:40
问题描述:
1月25日我被长春市朝阳区一私家车撞伤,当时给我送到较远医院,只给我拍个小腿片,人就走了,我家里来人报告交通队,我们自己花钱看的病,交通队出据责任鉴定书,是司机全责,司机不给医药费,半年时间无数次给我打电话发信息说,《一分钱不会给我,把我弄到监狱,还要给她钱,》我请律师起诉,当时律师说一定赢,该给赔的都会赔,法院判决书下达 判决我的全责,说我打伤司机两次,让我给司机钱,我就见过一次司机,怎么会打伤两次?我问律师和办案法官,都说是写错了?办案人说拿她那去给改过来,我没有去。我又打电话问。办案法官说她留的底子找院长改了。我不明白法院几次审理判决,能写错整句话吗??不通过法院审理有权改写判决书吗?他们改的有效吗?我是外地来长春市打工的,30多了 和爸爸俩个人一起生活,爸爸身体不好,我已经没有能力打官司了,我花了很多钱,只判给我4千多,我什么也干不下去了。请问律师 我该怎么办?听说法院判决书就是证据,以后司机告我,说法院判我全责了。让我给司机钱,我怎么办?我的交通队责任判决书,不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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