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拿到房本,卖方能否起诉我?
更新时间:2014-08-03 21:09:30
问题描述:
我在办理贷款中,因补充收入证明材料,导致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拖延一个月(比房管局协议里注明的过户时间6月8日晚了一个月,贷款还是办了出来),做出一些让步后,与房主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已拿到房本。房主拒绝交房,且以我过户拖延了一个月为由要求支付违约金。
请问
房主现在是否有权要求我支付违约金?法律是否有规定?
在中介处的签订房产交易合同中涉及1条:买方已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则买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相关资料;如因买方所提供之相关材料不符合贷款银行审批条件导致贷款不能正常办理的,买方须按照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自确定不能办理之日起20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房款。买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卖方支付房产成交价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房管局协议里,规定了6月8日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没规定超期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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